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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农村“放心店”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放心店”创建质量,激励“放心店”业主的积极性,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虞市决定在全市农村“放心店”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评定工作以全市6月30日前开设的农村“放心店”为评定对象,设一星级和二星级,采取业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工商初评、社会联评和市推进农村消费安全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方式开展。其中一星级委托各工商所(分局)考评,二星级由市推进农村消费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社会联评由市推进农村消费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经考评被定为一、二星级的农村“放心店”,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星级“放心店”牌匾,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