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饲料质量的长效管理,近日绍兴市决定于11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彻底摸清底数。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尽快摸清底数,重点了解企业性质、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饲料品种、产品来源等情况。对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逐一做好登记造册,一厂(企)一表,建立监管档案。
二是全面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饲料企业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特别是加强对饲用谷物蛋白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无证生产,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决不姑息迁就。进一步加强饲料经营企业的管理,督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饲料经营企业应当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完善销售出具凭证等制度,不经营来源不明、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标签标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饲料产品,推动饲料经营环节规范管理。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在11月底前,与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签订监管工作责任状或告知承诺书,同时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全面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责任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企业督促检查,积极引导饲料生产与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各种档案记录不健全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严禁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饲养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辖区内的蛋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将有关案情通报工商管理部门,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