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9日-30日,绍兴市农业局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小组,对绍兴县、新昌、上虞等地的1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
检查中发现1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实现“四有”:
一、有管理责任制度,每个市场都确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和专职农产品检测人员,分工明确,人员到位;二、检测制度有序开展,市场基本建有专门的检测室,聘用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负责常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和上报,同时市场接受工商流动检测车的不定期抽查;三、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遇到不合格农产品,市场管理部门及时向工商和农业部门报告,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或公开销毁;四、基本建立台帐制度,我市的2家粮食批发市场已经建立完善的台帐制度,1家水产品批发市场部分经营单位建立台帐制度,鲜活农产品基本没有建立台帐。在检查过程中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1、台帐记录不够完善,小规模经营者人数多、思想认识和文化程度不高,建立完整的台帐有较大难度。2、检测超标产品处罚难,目前,批发市场开展检测的设备都是速测设备,在法律上讲,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因此,有些批发市场在发现超标的产品时,往往采取退市的措施,而不能进行处罚。 |